為滿足我區各級各類國辦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需要,根據《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津人社局發〔2011〕10號)以及《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7〕37號)規定,擬為區教育委員會所屬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273名。為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單位
濱海新區教育系統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二、招聘崗位和數量
招聘崗位和數量詳見《天津市濱海新區2018年公開招聘教師計劃表》。
三、招聘對象和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
(二)招聘條件
⒈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⑴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各項法律法規;
⑵熱愛教育事業,具有終身從事教育的志愿;
⑶具備崗位要求的相應戶籍條件;
⑷年齡為30周歲及以下(報考年齡計算的截止日期為報名工作第一日,即1987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
⑸具有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
⑹博士、留學生所學專業與計劃表中崗位要求的專業相近也可報考;
⑺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⑻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⑼符合回避的有關規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⑴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⑵曾被開除公職的;
⑶現役軍人;
⑷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⑸濱海新區在編教師;
⑹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在禁考期限的;
⑺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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