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根據工作需要,經批準,大豐區黨風廉政教育中心擬在本區范圍內公開選調工作人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及對象
全區范圍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工勤人員)。
二、選調條件
參加選調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品行端正、愛崗敬業、工作勤奮、作風務實,熱愛紀檢監察事業,有較強的工作能力,群眾公認。
2.中共黨員。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為法律類、財務財會類、教育類、計算機類。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5.在現工作單位工作滿3年(含試用期,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3年8月28日),工作期間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試用期)。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聘:
1.具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崗位回避情形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調查且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分期間或尚未滿影響期限的。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選調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1.報名方式:參加選調人員須現場報名,委托他人代為報名的,代報名人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委托書以及其他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2.報名時間:2023年8月28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報名地點:區紀委監委干部管理監督室(區行政中心917室)。
(二)報名所需材料
1.《鹽城市大豐區黨風廉政教育中心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3份;
2.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照2張及電子照片;
3.身份證、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提供原件驗證);
4.單位同意選調證明、年度考核結果、工作經歷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三)資格審查
對參加選調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審查合格者準予參加測試。資格審查合格的人數與公開選調職位計劃數的比例不低于3: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規定的程序核減該職位選調計劃。
四、綜合測試
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組織測試,具體測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一)筆試
總分100分,主要測試運用政治理論、黨章黨規黨紀基本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綜合能力和專業技術能力等,合格分數線為60分。筆試結束后,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擬選調計劃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二)面試
總分100分,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能力,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三)總成績
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辦法計算總成績。筆試、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排名。
五、考察和體檢
(一)考察
根據測試成績,按照考察人選與選調職位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根據職位要求,對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選調職位的適合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標準,深入了解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況,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強化專業素養考察,加強作風和廉政情況考察,考察時須征求所在單位紀檢組織的意見。
(二)體檢
根據考察情況,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按照公務員體檢的有關規定執行。個人放棄或考察、體檢不合格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與辦理手續
擬選調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選調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公示期間有異議,經查實不符合選調條件的,取消選調資格。
本公告及未盡事宜,由區紀委監委干部管理監督室負責解釋。
附件:鹽城市大豐區黨風廉政教育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鹽城市大豐區紀委監委機關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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