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5-04-21 11:57:57 關注:1336次
根據《紹興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紹政辦發〔2016〕64號)及《紹興文理學院公開招聘專任教師、輔導員、其他專技人員和行政管理人員實施辦法》(紹學院黨辦〔2021〕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工作需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紹興文理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一所全日制綜合性本科院校,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學校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二、應聘人員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義務。
(二)具有或將取得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能、工作經歷等條件,其中所有招聘崗位起點學歷、學位要求為:碩士研究生、碩士學位。本科、碩士研究生專業須同時符合招聘計劃對專業的要求。
(三)國(境)內畢業的要求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學位證書(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情況為準),國(境)外畢業的要求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證書。
(四)年齡18到30周歲(1994年4月21日至2007年4月20日期間出生)。
(五)“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是指國(境)內普通高校2025年畢業并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國(境)外“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是指畢業時間和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時間在2025年的人員。下列情形者視同對待: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或同期畢業并可在2025年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的留學人員,以及按國家政策規定可以享受應屆畢業生就業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員,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應聘。
(六)非“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聘專任教師崗位的應具有在業內從事本專業相關工作的經歷,能指導學生的專業實踐、實訓活動。工作經歷(須注明工作崗位)以勞動(聘用)合同(或工作經歷證明)以及相應的社保繳納憑證為準,畢業生在校期間的實習、見習等經歷不作為工作經歷計算。
(七)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本公告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招聘計劃
注:
1.“主要學生干部”是指本科或研究生就讀期間擔任下列學生干部一年及以上(計算到2025年4月28日止):擔任省、設區市學聯主席團成員;擔任校院兩級學生組織(含社團)副部長及以上學生干部;擔任班長、團支書、學生黨支部書記(教師擔任書記的,可以為副書記)。
2.“其他要求”中的取得的資格證書時間、中國共產黨黨員入黨時間截止到2025年4月28日。
四、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注冊及報名、資格初審、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準考證打印、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注冊及報名
時間:2025年4月21日10:00-4月28日10:00。應聘人員登錄紹興文理學院人才招聘系統(http://apply.usx.edu.cn)注冊個人真實信息后,自愿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僅注冊不確定應聘崗位的,視作報名無效。
(二)資格初審
時間:2025年4月22日9:00-4月28日12:00。資格初審在網上進行,專業參照《2025年浙江省公務員招考專業參考目錄》(以下簡稱《專業參考目錄》,詳見附件)。資格初審期間,應聘人員應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及時查詢初審結果以及未通過的理由。未通過資格初審,但仍在網上報名期限內的,可再次選擇符合應聘條件的崗位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
因國(境)外高校專業名稱與《專業參考目錄》名稱有一定差異,相近相似專業具體由學校人事處把關。
(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
通過資格初審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將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相關信息可在學校人事處網站(http://rsc.usx.edu.cn)查詢。2025年4月29日17:00前,原應聘崗位被取消但已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可再次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報名。
根據報名情況,對資格初審通過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5倍(含5倍)的崗位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學校人事處網站相關公告。通過現場資格審查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將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取消的,該崗位已通過現場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可在資格審查現場改報其它符合應聘條件的崗位。
因應聘人員本人原因無法正常聯絡、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審查或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報名。
(四)準考證打印
時間:2025年5月7日9:00-5月10日9:30。應聘人員須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已打印準考證的,取得筆試資格。逾期未打印準考證的,視作放棄筆試。
(五)筆試
時間:2025年5月10日9:00-11:00。專任教師、實驗員、其他專技崗位測試綜合基礎知識及高校教育相關知識。輔導員崗位測試輔導員崗位相關知識及高校教育相關知識。筆試不指定具體參考書籍或資料。
應聘人員必須按照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參加筆試。如應聘人員未參加筆試,視作放棄應聘資格。筆試成績將于5月20日之后通過學校人事處網站進行公布。
(六)資格復審
時間:2025年5月23日8:30-12:00。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對象根據招聘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的3倍確定,不足3倍的,按實際人數確定。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具有參加面試資格,領取面試通知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規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資格復審。
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未參加資格復審而空缺的崗位不再安排遞補。
參加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須攜帶應聘人員報名表、身份證、本科及研究生畢業證、學位證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或《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黨員身份證明材料(限輔導員崗位,本人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出具的黨員證明材料)、主要學生干部經歷證明(限輔導員崗位,由校/院學生工作部門、團委或上級黨團組織開具,注明職務及任期并蓋章)、資格證書(限教師教育學院專任教師崗位)、專業方向證明材料(限蘭亭書法藝術學院實驗員崗位)、工作經歷證明(限非“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聘專任教師崗位)等原件及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
若在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留學人員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人員,國(境)內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須提供書面說明)等相關材料;國(境)外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入學證明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確定不參加面試的,視作自動放棄面試,相關崗位參加面試人員不遞補。
(七)面試
應聘人員按面試通知書載明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準時參加面試。未準時到達規定地點或不能及時提供面試通知書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參加面試的,視作自動放棄面試資格。應聘專任教師崗位者須同時攜帶術科水平測試所需相關用品參加術科水平測試,具體詳見學校人事處網站相關公告。面試形式和內容如下:
(1)專任教師崗位:教學能力測試和術科水平測試;教學能力測試和術科水平測試滿分均為100分,其中任一成績低于60分的均不能進入公開招聘下一環節。面試成績=教學能力測試成績×50%+術科水平測試成績×50%。
(2)實驗員崗位、其他專技崗位:結構化面試,主要考查應聘者的崗位相關專業知識及技能。
(3)輔導員崗位:結構化面試,主要考查應聘者的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抗壓能力、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具備的核心能力等綜合能力和素質。
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分數線,不合格者不進入下一環節。
面試結束后,根據本招聘公告計算總成績并予公布,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試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數。根據考試總成績(若總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若筆試、面試成績都相同,則加試結構化面試,加試成績高的確定為體檢、考察對象。
(八)體檢與考察
體檢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相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自理。應聘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由人事處負責,考察標準和程序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規定執行。體檢、考察時間另行通知。
(九)公示與聘用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學校人事處網站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對有問題反映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查有實據或公示期間擬聘用對象放棄聘用資格的,不予聘用。
應聘人員未能在公告要求時間內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或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將取消聘用。擬聘人員辦理報到前須與原單位協商解除勞動(聘用)關系。
擬聘人員須在2025年8月31日前報到,并正式上崗工作。逾期未報到的或不能按期正式上崗工作者,視同自動放棄,將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納入事業編制管理,與學校簽訂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輔導員崗位聘用人員入職后由學校統籌安排工作崗位,且在輔導員崗位連續工作不少于4年(期間原則上須入住學生公寓)。
因在體檢、考察、公示、聘用中放棄或不合格而產生的缺額(截止2025年6月30日)在該崗位面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取消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報名材料或信息不實,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或通過偽造、涂改證件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擾亂報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開招聘考試中違反人事考試紀律的;
3.在考察過程中弄虛作假,或串通他人隱瞞事實,妨礙考察工作正常進行或影響考察結論的;
4.故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體檢過程中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通過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方式進行作弊,影響體檢結論的;
5.攻擊公開招聘公告發布網站或網上報名系統,擾亂公開招聘秩序的;
6.招聘結果公布后,為達到個人目的,造謠誹謗,惡意誣告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7.有其他嚴重違紀違規和違法行為的。
(二)現役軍人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形的不具備應聘資格。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學歷報名。
(四)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五)資格審查將貫穿公開招聘的全過程。
(六) 咨詢電話:0575-88341068;監督電話:0575-88342357。
(七)通訊地址:紹興市城南大道1077號,郵編:312000。
(八)本公告由紹興文理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紹興文理學院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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