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0-10-19 13:42:50 關注:20024次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16號)、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省直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號)和《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級人才公告(2號)》《2020年吉林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級人才公告(8號)》精神,經征得吉林省教育廳和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同意,長春大學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級人才67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招聘單位為長春大學。
二、招聘計劃
本次教育廳所屬事業單位長春大學擬招聘高級人才67名,具體招聘崗位及條件詳見《附件1:2020年長春大學公開招聘高級人才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2號)》。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9年10月16日至2002年10月16日期間出生)。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2021年7月31日前畢業)報考不受年齡限制。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三)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2.在職人員報考,應征得有用人權限部門或所在單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 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 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4. 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2021年7月3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應屆畢業生);
5. 現役軍人;
6.“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7.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回避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所有參與方以及可能影響公正的特定關系人需要回避的,參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執行。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采取電子郵件報名的方式,由我單位受理。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20年10月29日上午9點—11月1日下午16點。報名電子郵箱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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